根据第九表,可知自宋至明,政府岁人钱数越来越少,银数则越来越多。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明代社会“用银而废钱”的趋势。 银在明代社会中的重要性之所 dịch - 根据第九表,可知自宋至明,政府岁人钱数越来越少,银数则越来越多。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明代社会“用银而废钱”的趋势。 银在明代社会中的重要性之所 Việt làm thế nào để nói

根据第九表,可知自宋至明,政府岁人钱数越来越少,银数则越来越多。由此我

根据第九表,可知自宋至明,政府岁人钱数越来越少,银数则越来越多。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明代社会“用银而废钱”的趋势。

银在明代社会中的重要性之所以远过于钱,原因有种种的不同。其中最重要的一点,为明代商业的特别发展。明自立国以后,随着国家的长期统一.人口与物产都大量增加,从而促进商业的空前繁荣。[28]到了万历年间(1573—1620),由于大规模商业的经营,“富室之称雄者,江南则推新安(在今安徽南部),江北则山右(即山西)。新安大贾,鱼、盐为业,藏镪有至百万者。其他Z.–十万,则中贾耳。山右或盐或丝,或窖粟,其富甚于新安”[29]。当商业发展,交易量增大的时候,用价值低下的铜钱来做交换媒介自然要感到不便,故有行使价值较大的银两[30]之必要。

在明代流通的货币中,银两之所以比铜钱重要得多,又由于当日铸钱量的减小。铜是铸钱的主要原料,可是经过过去长期的开采以后,明朝“坑冶之利,比前代不及什之一二,间或有之,随取随竭”[31]。铜矿生产既然有限,明初政府因为铸钱需铜,“令私铸钱作废铜送官,偿以钱。是时有司责民出铜,民毁器皿输官,颇以为苦”[32]。由于铜的缺乏,明代铜价昂贵,从而铸钱成本特别的高[33],故铸钱数量甚小。根据洪武二十六年(1393)的则例,当时除南京外,全国各地的炉座,一年共可铸钱一八九、四一四贯零八百文。[34]这和北宋熙宁六年(1073)后及元丰三年(1080)每年约铸钱六百万贯[35]的数字比较起来,约只为后者的百分之三多点。不特如此,洪武二十六年所规定的每年18、19万贯的铸钱额,实际上并不是年年铸造,而是时常停铸。就是在铸造的年头,也不一定按照定额铸造。因此,明朝到16世纪末为止的两百多年间,铸钱的数目并不多,总共恐怕不过千把万贯。[36]换句话说,明代头二百多年所铸的钱,在北宋熙宁(1067—1077)、元丰(1078—1085)时代铸钱最多的年头,只要两三年的时间便可铸造出来。钱的铸造额既然这样稀少,不足以满足当日在商业发展中的市场上的需要,人们自然要普遍用银来交易了。

除由于商业发展及铸钱量小以外,明代社会对于银的需要所以远比钱大,又由于钱值不如银值那么稳定。关于铜钱的流通情况,顾炎武说:“我朝(明朝)钱法,遇改元即随年号各铸造通用。”[37]因此,明代某一皇帝死了,上面刻有他的年号的钱便不再通用,从而价值下跌,或打折扣才能行使,使持有人大受损失。[38]自然,由于铸钱的稀少,全国各地不可能都使用刻有当今皇帝年号的钱,也有使用宋代及其他朝代旧钱的。可是,旧钱有许多种,无论哪一种都不能长期行用;当停止行用以后,钱值往往下落三分之二,即低跌到只等于原值的三分之一。[39]由于钱值的剧烈波动,人民生活自不免要大受打击。例如隆庆四年(1570)高拱说:“小民日求升合,觅数钱以度朝夕,必是钱法有一定之说,乃可彼此通行。而乃旦更暮改,迄无定议。小民见得如此.恐今日得钱而明日不用,将必至于饿死。是以愈变更愈纷乱,愈禁约愈惊惶,铺面不敢开,买卖不得行,而嗷嗷为甚。”[40]因此,明代钱值老是不稳定的结果,人民为着保护自己的利益,自然不愿用钱,而普遍采用价值比较稳定的银两来作货币了。



综括上文,我们可知以银表示的物价,自宋至明,有向下降落的趋势。我们因此可以测量出明代白银的购买力,约为宋、元时代的两倍左右。

在这几个世纪内,中国白银的购买力所以增大,原因有种种的不同,但在货币方面对于白银需要的激增,当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。因为在明代商业发展声中,由于通货膨胀而不断贬值的纸币,和供给不足、价值低下而不稳定的铜钱,都不足以满足各地市场上对于货币的庞大需要,故银两便普遍流通起来。除市场交易以外,面对着这种货币经济发展的大潮流,政府原来以征收实物为主的税收,也改为“折银”,更助长对银需要的增大。上文说过,早在正统元年(1436),政府在长江以南大部分运输困难地区课征的田赋,已开始由米、麦改折成银,按照每石折银二钱五分的比率来征收,称为“金花银”。这种课征办法,后来到了嘉靖年间(1522—1566)更扩大范围,使全国各地(除漕粮地区外)的田赋、徭役以及其他摊派,都合并在一起,改折成银两来缴纳,称为“一条鞭法”。[41]此外,在盐法方面,明代政府初时实行“开中”(去声,纳粟中盐的意思)之法,即由商人在边地(以北方及西北为主)开垦耕种,把收获的粟或米向沿边驻军缴纳来作军饷,然后换取盐引,前往淮南等产盐地区领盐出售。可是自弘治五年(1492)开始,政府改变这种办法,不再要商人纳粟或米,而要他们纳银,然后给与盐引。[42]因此,明代政府岁人中的银两,有越来越多的趋势。

对于因银的需要增大而物价下落及银的购买力提高的情形,生当明季的黄梨洲已经有一个敏锐的观察,他说:“至今日而赋税市易,银乃单行……夫银力已竭,而赋税如故也,市易如故也,皇皇求银,将于何所?故田土之价,不当异时之十一。岂其壤瘠与?曰否,不能为赋税也。百货之价,亦不当异时之十一。岂其物阜与?曰否,市易无资也。”([43]这种因银的需要激增而购买力提高的背景,说明了明朝中叶以后,当世界新航路发现的浪潮冲击到中国海岸来的时候,为什么中国在对外贸易扩展的过程中,要长期自国外输入大量的银子。

注释:

[1]加藤繁《唐宋时代金银的研究》(曰文本,东洋文库论丛第六,东京,大正十五年,即1926年)第一分册,第二、三章。又参考拙著《从货币制度看中国经济的发展》,《中国文化论集》(台北,1953年)第一集,页117—123。

[2]拙著《元代的纸币》,中研院《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》(以下简称《集刊》)第十五本(上海商务印书馆,1948年),页1—48。

[3] Emma Helen Blair and James Alexander Robertson,eds.,The PhiEppine Islands.1493—1898(以下简称PAil Isls.),Cleveland,1903—09,Vo1.29,PP.70—71;T’oung Pa0,V01.Vl,Leide,1895,PP.457—458;China Review,Vo1.XIX,no.4,Shanghai,1891.PP.243—255.

[4] Phil.Isls.,V01.19,P.237;V01.27,PP.64—65.William Lytle Schurz,The Manila Galleon,New York,1939,PP.405—6.

[5] Lien.sheng Yang,Money and Gredit in China:A Short History,Cambridge,1952, pp.47—48.

[6]顾炎武《日知录集释》(黄汝成集释,道光十四年刊)卷一一,页12—l3,“黄金”。按文中说洪武八年的金银比价,见《大明会典》(中文书局影印万历十五年司礼监刊本)卷三一,页1,“钞法”;洪武十八年,见同书卷二九,页1,“征收”;洪武三十年,见同书卷二九,页3,“征收”。

[7]参考彭信威《中国货币史》(上海,1958),页503及619;Lien—Sheng Yang,前引书,页47—48;A.Kobata,“The Production and Uses of Gold and Silver in Sixtecnth-and Sev emeenth-Century Japan,”in Economic History Review,Second Series,Vo1.XVIIl,No.2,Au gust l965,PP,245—266.

[8]正统五年(1440)山西大同的金价,便宜到每两只值银一两六厘七分少点(据“金六钱折银一两”计算出来),和其他年代的金价比较起来,着实过于偏低。按《明英宗实录》卷六五,页1,载正统五年三月“乙丑,巡抚河南、山西行在兵部左侍郎于谦奏:山西民已贫困,所解大同折粮金、银诸物,甚不易得。近闻彼处巡抚官以金、银成色不及,抑令煎销,不惟延候日久,且所用木炭、黑铅等物,并亏折之数,何从出办。乞令银一两折米二石,金六钱折银一两,收库支用,则民免稽延,不悮农种,官军亦得其便。上谓户部臣曰:谦所言良是,其速行之!”按明代政府在山西大同一带驻有不少军队来巩固国防,为着应付那里军费的开支,故命令山西民众向大同缴解折粮金、银,而规定“银一两折米二石,金六钱折银一两”。这种比率,显然是根据当地市场实况(或行情)来斟酌决定的。现在我们要问,当日山西大同的金价为什么会低落到这样的程度?我想,这可能有两种解释:第一,根据上面引文提及“山西……大同……巡抚官以金、银成色不及,抑令煎销”一事,当时在那里的黄金的成色,可能远较白银为低。第二,由于当日山西北部社会经济的特殊情况,金、银的供求状况,可能各有不同。换句话说,比较起来,金可能供过于求,银可能求过于供,故产生金价偏低的特殊现象。

[9]宋、明时代长江下游或江南米价的变动,大致可以代表全国米价变动的趋势,因为这个地区在当日全国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。关于此点,除因为自宋以来“苏(州)、常(州)熟,天下足”的长江三角洲是全国的谷仓以外,我们又可以从这个地区的户口在全国总额中所占的百分比之大,观察出来。北宋元丰三年(1080)全国共有一六、四七二、九二○户,其中淮南、两浙、江南东西路共有五、五四四、四五二户(加藤繁《支那经济史考证》,东京,1953,下卷,页347—348),约占全国产数的百分之三四。及明洪武二十六年(1393),全国共有一○、六五二、七八九户,六○、五四五、八一二口,其中江苏、浙江、安徽及江西共有五、六○五、○一一户,三○、二二五、九八六口(ping-ti Ho.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,1368–1953,Cambridgc,1959,P.10),约占全国总额的百分之五○。

[10]明代绢价所以特别下降,除由于如本文将要指出的货币方面的原因以外,又由于明初政府在各地积极增加蚕桑生产,发展丝纺织业。关于这方面的情形,吴晗曾经加以研究,他说:“龙凤十一年(1365)六月,下令凡农民有田五亩到十亩的,栽桑、麻、木棉各半亩,十亩以上的加倍,田多的照比例递加。地方官亲自督视,不执行命令的处罚。不种桑的使出绢一匹,不种麻和木棉的出麻布或棉布一匹。(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五,《明史}卷一三八《杨思义传》)洪武元年(1368),把这制度推广到全国,并规定科征之类,……栽桑的四年以后再征租。……二十五年(1392),令凤阳、滁州、庐州、和州每户种桑二百株……令天下卫所屯田军士每人种桑百株……二十七年(1394),令户部教天下百姓务要多种桑、枣和棉花,并教以种植之法。每一户初年种桑、枣二百株,次年四百株,三年六百株。栽种过数目造册回奏,违者全家发遣充军。……二十九年(1396),以湖广诸郡宜于种桑,而种之者少,命于淮安府及徐州取桑种二十石,派人送到辰、沅、靖、全、道、永、宝庆、衡州等处(今湖南及广西北部一带),各给一石,使其民种之,发展这一地区蚕丝生产和丝织工业(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一五,二二二,二三二,二四三,《明会典》,朱国桢《大政记》,《明通纪》)。为了保证命令的贯彻执行,下诏指出农桑为衣食之本,全国地方官考课,一定要报告农桑的成绩,并规定二十六年(1393)以后栽种桑、枣、果树,不论多少,郡免征赋(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七七,二四三,吴晗《明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》,科学出版社出版《历史研究》,1955,第3期,页58)。由于蚕丝增产政策的积极推行,明代绢产量自然增加,生产成本自然下降,故绢价远较宋代为低。除此以外,自元代开始,由于黄道婆在松江普遍传授棉纺织技术,棉纺织工业在长江下游及其他地区发展起来(拙著《鸦片战爭前江苏的棉纺织业》,《清华学报》新一卷第三期,1958年,页25—51)。到了明代,许多人都用棉布缝制衣服,对于绢的需要自然减小,故绢价下降。

[11]拙著《宋末的通货膨胀及其对于物价的影响》,《集刊》第十本,页193—222;《元代的纸币》,见前。

[12] 《大明会典》卷三一,页1,《钞法》;《明史》(艺文印书馆本)卷八一,页1—2,《食货志》;《明史稿》,志六二,页15,《食货》四。

[13] 《明史稿》,志六二,页15,《食货》四。

[14]例如《明太宗实录》(史语所印)卷三三,页8,载永乐二年(1404)七月庚寅,“都察院左都御史陈瑛言:比岁钞法不通,皆缘朝廷出钞太多,收敛无法,以致物重钞轻。……”(《明史》卷八一,页3,《食货志》略同)又《明史》卷八一,页4,《食货志》说:“及(仁宗)即位(1425),以钞不行,询(户部尚书夏)原吉。原吉言:钞多则轻,少则重。民间钞不行,缘散多敛少。……”

[15] 《续文献通考》卷一○,页5—6,在洪武二十七年项下说:“时民重钱轻钞,多行折使。初以钞一贯折钱五十文,后折百六十文。浙、闽、江(西)、(两)广诸处皆然。由是物价踊贵,钞法益坏不行。”又参考《明太祖实录》(史语所印)卷二三四,页2,“洪武二十七年八月丙戌”;《明史》卷八一,页3,《食货志》;《明史稿》,志六二,页16,《食货》四。

[16] 《明史》卷八一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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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第九表,可知自宋至明,政府岁人钱数越来越少,银数则越来越多。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明代社会“用银而废钱”的趋势。 银在明代社会中的重要性之所以远过于钱,原因有种种的不同。其中最重要的一点,为明代商业的特别发展。明自立国以后,随着国家的长期统一.人口与物产都大量增加,从而促进商业的空前繁荣。[28]到了万历年间(1573—1620),由于大规模商业的经营,“富室之称雄者,江南则推新安(在今安徽南部),江北则山右(即山西)。新安大贾,鱼、盐为业,藏镪有至百万者。其他Z.–十万,则中贾耳。山右或盐或丝,或窖粟,其富甚于新安”[29]。当商业发展,交易量增大的时候,用价值低下的铜钱来做交换媒介自然要感到不便,故有行使价值较大的银两[30]之必要。 在明代流通的货币中,银两之所以比铜钱重要得多,又由于当日铸钱量的减小。铜是铸钱的主要原料,可是经过过去长期的开采以后,明朝“坑冶之利,比前代不及什之一二,间或有之,随取随竭”[31]。铜矿生产既然有限,明初政府因为铸钱需铜,“令私铸钱作废铜送官,偿以钱。是时有司责民出铜,民毁器皿输官,颇以为苦”[32]。由于铜的缺乏,明代铜价昂贵,从而铸钱成本特别的高[33],故铸钱数量甚小。根据洪武二十六年(1393)的则例,当时除南京外,全国各地的炉座,一年共可铸钱一八九、四一四贯零八百文。[34]这和北宋熙宁六年(1073)后及元丰三年(1080)每年约铸钱六百万贯[35]的数字比较起来,约只为后者的百分之三多点。不特如此,洪武二十六年所规定的每年18、19万贯的铸钱额,实际上并不是年年铸造,而是时常停铸。就是在铸造的年头,也不一定按照定额铸造。因此,明朝到16世纪末为止的两百多年间,铸钱的数目并不多,总共恐怕不过千把万贯。[36]换句话说,明代头二百多年所铸的钱,在北宋熙宁(1067—1077)、元丰(1078—1085)时代铸钱最多的年头,只要两三年的时间便可铸造出来。钱的铸造额既然这样稀少,不足以满足当日在商业发展中的市场上的需要,人们自然要普遍用银来交易了。 除由于商业发展及铸钱量小以外,明代社会对于银的需要所以远比钱大,又由于钱值不如银值那么稳定。关于铜钱的流通情况,顾炎武说:“我朝(明朝)钱法,遇改元即随年号各铸造通用。”[37]因此,明代某一皇帝死了,上面刻有他的年号的钱便不再通用,从而价值下跌,或打折扣才能行使,使持有人大受损失。[38]自然,由于铸钱的稀少,全国各地不可能都使用刻有当今皇帝年号的钱,也有使用宋代及其他朝代旧钱的。可是,旧钱有许多种,无论哪一种都不能长期行用;当停止行用以后,钱值往往下落三分之二,即低跌到只等于原值的三分之一。[39]由于钱值的剧烈波动,人民生活自不免要大受打击。例如隆庆四年(1570)高拱说:“小民日求升合,觅数钱以度朝夕,必是钱法有一定之说,乃可彼此通行。而乃旦更暮改,迄无定议。小民见得如此.恐今日得钱而明日不用,将必至于饿死。是以愈变更愈纷乱,愈禁约愈惊惶,铺面不敢开,买卖不得行,而嗷嗷为甚。”[40]因此,明代钱值老是不稳定的结果,人民为着保护自己的利益,自然不愿用钱,而普遍采用价值比较稳定的银两来作货币了。五 综括上文,我们可知以银表示的物价,自宋至明,有向下降落的趋势。我们因此可以测量出明代白银的购买力,约为宋、元时代的两倍左右。 在这几个世纪内,中国白银的购买力所以增大,原因有种种的不同,但在货币方面对于白银需要的激增,当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。因为在明代商业发展声中,由于通货膨胀而不断贬值的纸币,和供给不足、价值低下而不稳定的铜钱,都不足以满足各地市场上对于货币的庞大需要,故银两便普遍流通起来。除市场交易以外,面对着这种货币经济发展的大潮流,政府原来以征收实物为主的税收,也改为“折银”,更助长对银需要的增大。上文说过,早在正统元年(1436),政府在长江以南大部分运输困难地区课征的田赋,已开始由米、麦改折成银,按照每石折银二钱五分的比率来征收,称为“金花银”。这种课征办法,后来到了嘉靖年间(1522—1566)更扩大范围,使全国各地(除漕粮地区外)的田赋、徭役以及其他摊派,都合并在一起,改折成银两来缴纳,称为“一条鞭法”。[41]此外,在盐法方面,明代政府初时实行“开中”(去声,纳粟中盐的意思)之法,即由商人在边地(以北方及西北为主)开垦耕种,把收获的粟或米向沿边驻军缴纳来作军饷,然后换取盐引,前往淮南等产盐地区领盐出售。可是自弘治五年(1492)开始,政府改变这种办法,不再要商人纳粟或米,而要他们纳银,然后给与盐引。[42]因此,明代政府岁人中的银两,有越来越多的趋势。 对于因银的需要增大而物价下落及银的购买力提高的情形,生当明季的黄梨洲已经有一个敏锐的观察,他说:“至今日而赋税市易,银乃单行……夫银力已竭,而赋税如故也,市易如故也,皇皇求银,将于何所?故田土之价,不当异时之十一。岂其壤瘠与?曰否,不能为赋税也。百货之价,亦不当异时之十一。岂其物阜与?曰否,市易无资也。”([43]这种因银的需要激增而购买力提高的背景,说明了明朝中叶以后,当世界新航路发现的浪潮冲击到中国海岸来的时候,为什么中国在对外贸易扩展的过程中,要长期自国外输入大量的银子。注释:[1]加藤繁《唐宋时代金银的研究》(曰文本,东洋文库论丛第六,东京,大正十五年,即1926年)第一分册,第二、三章。又参考拙著《从货币制度看中国经济的发展》,《中国文化论集》(台北,1953年)第一集,页117—123。[2]拙著《元代的纸币》,中研院《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》(以下简称《集刊》)第十五本(上海商务印书馆,1948年),页1—48。[3] Emma Helen Blair and James Alexander Robertson,eds.,The PhiEppine Islands.1493—1898(以下简称PAil Isls.),Cleveland,1903—09,Vo1.29,PP.70—71;T’oung Pa0,V01.Vl,Leide,1895,PP.457—458;China Review,Vo1.XIX,no.4,Shanghai,1891.PP.243—255.
[4] Phil.Isls.,V01.19,P.237;V01.27,PP.64—65.William Lytle Schurz,The Manila Galleon,New York,1939,PP.405—6.

[5] Lien.sheng Yang,Money and Gredit in China:A Short History,Cambridge,1952, pp.47—48.

[6]顾炎武《日知录集释》(黄汝成集释,道光十四年刊)卷一一,页12—l3,“黄金”。按文中说洪武八年的金银比价,见《大明会典》(中文书局影印万历十五年司礼监刊本)卷三一,页1,“钞法”;洪武十八年,见同书卷二九,页1,“征收”;洪武三十年,见同书卷二九,页3,“征收”。

[7]参考彭信威《中国货币史》(上海,1958),页503及619;Lien—Sheng Yang,前引书,页47—48;A.Kobata,“The Production and Uses of Gold and Silver in Sixtecnth-and Sev emeenth-Century Japan,”in Economic History Review,Second Series,Vo1.XVIIl,No.2,Au gust l965,PP,245—266.

[8]正统五年(1440)山西大同的金价,便宜到每两只值银一两六厘七分少点(据“金六钱折银一两”计算出来),和其他年代的金价比较起来,着实过于偏低。按《明英宗实录》卷六五,页1,载正统五年三月“乙丑,巡抚河南、山西行在兵部左侍郎于谦奏:山西民已贫困,所解大同折粮金、银诸物,甚不易得。近闻彼处巡抚官以金、银成色不及,抑令煎销,不惟延候日久,且所用木炭、黑铅等物,并亏折之数,何从出办。乞令银一两折米二石,金六钱折银一两,收库支用,则民免稽延,不悮农种,官军亦得其便。上谓户部臣曰:谦所言良是,其速行之!”按明代政府在山西大同一带驻有不少军队来巩固国防,为着应付那里军费的开支,故命令山西民众向大同缴解折粮金、银,而规定“银一两折米二石,金六钱折银一两”。这种比率,显然是根据当地市场实况(或行情)来斟酌决定的。现在我们要问,当日山西大同的金价为什么会低落到这样的程度?我想,这可能有两种解释:第一,根据上面引文提及“山西……大同……巡抚官以金、银成色不及,抑令煎销”一事,当时在那里的黄金的成色,可能远较白银为低。第二,由于当日山西北部社会经济的特殊情况,金、银的供求状况,可能各有不同。换句话说,比较起来,金可能供过于求,银可能求过于供,故产生金价偏低的特殊现象。

[9]宋、明时代长江下游或江南米价的变动,大致可以代表全国米价变动的趋势,因为这个地区在当日全国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。关于此点,除因为自宋以来“苏(州)、常(州)熟,天下足”的长江三角洲是全国的谷仓以外,我们又可以从这个地区的户口在全国总额中所占的百分比之大,观察出来。北宋元丰三年(1080)全国共有一六、四七二、九二○户,其中淮南、两浙、江南东西路共有五、五四四、四五二户(加藤繁《支那经济史考证》,东京,1953,下卷,页347—348),约占全国产数的百分之三四。及明洪武二十六年(1393),全国共有一○、六五二、七八九户,六○、五四五、八一二口,其中江苏、浙江、安徽及江西共有五、六○五、○一一户,三○、二二五、九八六口(ping-ti Ho.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,1368–1953,Cambridgc,1959,P.10),约占全国总额的百分之五○。

[10]明代绢价所以特别下降,除由于如本文将要指出的货币方面的原因以外,又由于明初政府在各地积极增加蚕桑生产,发展丝纺织业。关于这方面的情形,吴晗曾经加以研究,他说:“龙凤十一年(1365)六月,下令凡农民有田五亩到十亩的,栽桑、麻、木棉各半亩,十亩以上的加倍,田多的照比例递加。地方官亲自督视,不执行命令的处罚。不种桑的使出绢一匹,不种麻和木棉的出麻布或棉布一匹。(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五,《明史}卷一三八《杨思义传》)洪武元年(1368),把这制度推广到全国,并规定科征之类,……栽桑的四年以后再征租。……二十五年(1392),令凤阳、滁州、庐州、和州每户种桑二百株……令天下卫所屯田军士每人种桑百株……二十七年(1394),令户部教天下百姓务要多种桑、枣和棉花,并教以种植之法。每一户初年种桑、枣二百株,次年四百株,三年六百株。栽种过数目造册回奏,违者全家发遣充军。……二十九年(1396),以湖广诸郡宜于种桑,而种之者少,命于淮安府及徐州取桑种二十石,派人送到辰、沅、靖、全、道、永、宝庆、衡州等处(今湖南及广西北部一带),各给一石,使其民种之,发展这一地区蚕丝生产和丝织工业(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一五,二二二,二三二,二四三,《明会典》,朱国桢《大政记》,《明通纪》)。为了保证命令的贯彻执行,下诏指出农桑为衣食之本,全国地方官考课,一定要报告农桑的成绩,并规定二十六年(1393)以后栽种桑、枣、果树,不论多少,郡免征赋(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七七,二四三,吴晗《明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》,科学出版社出版《历史研究》,1955,第3期,页58)。由于蚕丝增产政策的积极推行,明代绢产量自然增加,生产成本自然下降,故绢价远较宋代为低。除此以外,自元代开始,由于黄道婆在松江普遍传授棉纺织技术,棉纺织工业在长江下游及其他地区发展起来(拙著《鸦片战爭前江苏的棉纺织业》,《清华学报》新一卷第三期,1958年,页25—51)。到了明代,许多人都用棉布缝制衣服,对于绢的需要自然减小,故绢价下降。

[11]拙著《宋末的通货膨胀及其对于物价的影响》,《集刊》第十本,页193—222;《元代的纸币》,见前。

[12] 《大明会典》卷三一,页1,《钞法》;《明史》(艺文印书馆本)卷八一,页1—2,《食货志》;《明史稿》,志六二,页15,《食货》四。

[13] 《明史稿》,志六二,页15,《食货》四。

[14]例如《明太宗实录》(史语所印)卷三三,页8,载永乐二年(1404)七月庚寅,“都察院左都御史陈瑛言:比岁钞法不通,皆缘朝廷出钞太多,收敛无法,以致物重钞轻。……”(《明史》卷八一,页3,《食货志》略同)又《明史》卷八一,页4,《食货志》说:“及(仁宗)即位(1425),以钞不行,询(户部尚书夏)原吉。原吉言:钞多则轻,少则重。民间钞不行,缘散多敛少。……”

[15] 《续文献通考》卷一○,页5—6,在洪武二十七年项下说:“时民重钱轻钞,多行折使。初以钞一贯折钱五十文,后折百六十文。浙、闽、江(西)、(两)广诸处皆然。由是物价踊贵,钞法益坏不行。”又参考《明太祖实录》(史语所印)卷二三四,页2,“洪武二十七年八月丙戌”;《明史》卷八一,页3,《食货志》;《明史稿》,志六二,页16,《食货》四。

[16] 《明史》卷八一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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